“班车服务合同”违约告知函-通知函-延庆中巴租车推荐
浏览次数:1094 发布时间:2019-3-8
您们好;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对我司的大力支持。自2015年员工班车合作以来,双方工作人员相处的十分融洽,携手共进了近4年时光,我司倍感荣幸。
“班车服务合同”签订日期:自2017年08月01日开始至2019年07月31日结束;于2019年2月30日我司工作人员接到贵司于3月1日班车停运的通知。由于时间紧迫,车辆及驾驶员都没有得到及时的安排,给我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。
依据“班车服务合同”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续展第3条规定“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中应尽的义务,对方均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,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合同违约金”即12000元/月(壹万贰仟元整/月)。故此我司依照合同条款向贵司发出本违约告知函。望能得到贵司各位领导的理解,支付我司一个月12000元(壹万贰仟元整)的违约金。
再次感谢贵司的支持与帮助。
延庆中巴租车公司(法务部)
2019年3月8日
